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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隐身 林小蒸 家园博客 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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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随便说说一件正在发生的事罢 [ 林小蒸 ] 于:2007-05-27 21:19:09
好像以前网上有不少传说,说某国家级电视台的工作人员甚么都可以报销.不知道误会的人多不多,事实是:该台工作人员的确几乎是买甚么东西都开发票,但实际上,这些票并不是拿去报销,而是被用来抵工资.因为没有文字但却必须执行的规定是:他们的工资的至少一半要用发票去换.如果不能提供发票,这一半工资就拿不到——当然,这种情况应该是没有出现过,因为谁敢不找齐发票呢?
可能有人要说,这是帮他们避税,好事啊.但问题是,作为该台员工,这是没有选择的.你只要签了合同,就得接受这个规定.其实可能很多人并不想为省一点税每个月求爷爷告奶奶的到处找发票,还不够丢人的呢!但你别无选择.除非你辞职,否则就得接受这个规定.从另一方面说,该台那么多员工,每年如此逃掉的税有多少?!难道这是一个正经单位应该做的吗?何况还是一个整天道貌岸然的单位!
后来,改革了一次,终于不用找发票抵工资了.但是,新的规定是甚么呢?每个员工的工资依然分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的部分非常少,大约1/4-1/3,而另外大部分工资改为以劳务费形式发放.不知道有没有清楚劳动法的人,按劳动法规定,劳务费的税率是20%!而事实上,如果按规定扣工资税,该台相当多员工的工资水平并没有达到20%的标准.比如按普通标准月薪3000-4000元,那么通常是800-1000左右算基本工资,剩下的2200-3000按劳务费扣20%税之后发放,而,若按北京规定,3000-4000的工资,起税标准是1600,那么剩下的工资的扣税标准可能还不到10%.也就是说,他们被人为的大大提高了扣税标准!而且,按照劳动法规定,同一个人劳务费的发放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就必须签合同,按正式工资形式发放.但这个单位居然就可以完全置劳动法于不顾,明明签了合同的,却居然长期按劳务费形式发放工资,并扣20%的税.员工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而这部分多扣的钱到底去了哪里?是如数上缴了吗?
更可笑的是,有时该单位会在外面找一些人帮忙做一些活,比如请人来座谈,或者找人帮忙做调查,等等.这些人要想拿到劳务费,竟然也被要求提供发票.即使你说你愿意按20%扣劳务费的税,他们也不同意,只要求你提供发票.
不想说了.这样的单位居然还天天"说法",天天倡导正义,公平,和谐...天天作为国家机器的代言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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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这个是偷税,而不是避税.. (大大的熊;字40 阅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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