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南宋没有大规模民变或者灾荒的记录?按理说宋朝税这么重,老百姓早就应该揭竿而起了,或者稍微遇到一点灾荒就要饿死不少人。为什么南宋没发生这种事呢?
不知道。但是
2窃以为这就是对外战争的好处了。对外战争期间,造反不会发生;对外战争期间,军管体制也使得效率有所提高,饿死人不太容易。也许不是没有饿死人,而是不值得报道,在大义的名分下,可以做很多见不得人的事,别人也不敢说什么。
君不见抗战期间,税何尝不重?灾何尝不生?黄泛区灾难,如果在国府笔下,会如何描写?所以读一点史书,往往会陷入历史虚无主义。兄弟无能,好像已经落进去了。
不对吧,明朝就是一个反例对外打的不亦乐乎,内部也因此恶化,流寇四起。怎么能说“对外战争期间,造反不会发生”呢?
民变的规模和赋税的规模不存在线性关系汉武帝时没发生大规模民变,王莽时发生了,不是王莽税收得比汉武帝重,只是手腕差太远了,
民变的频繁程度比民变的最大规模更能反映东西滴
这个不敢苟同,基本不可比
1明朝的流民是造反的人力资源基础,南宋没有这个问题。
明朝流民的来源确与政府财政政策有关,但并非是单纯因为税收过高。
另外,明朝的对外战争,与宋相比,带有征讨性质,并非宋金之间那种苦大仇深,你死我活的关系。
这一阵子正在看隋唐历史,正好看到这一段。什么时候没准也挖个大坑,曹二哥可要来帮忙灌点水啊。
好文,兼补充
2南宋岁入激增加和两宋一个惯例有关:纸币不回收,在相关资料居然看见理宗年还有仁宗年交子流通的记载.还有就是滥发纸币,高宗年发行为1.1亿贯的纸币到理宗年就有20亿了实在叹为观止,不过别担心通货膨胀压力,那时候南宋的商品信誉好品质嘉,庞大的海外贸易对货币产生的巨额需求恰好消化了货币的冗余,真是不让老美专美了,呵呵
何止!
1 更准确地说是刻剥小民以奉士大夫,谁让赵匡胤要与士大夫共天下呢。这可能就是某些宋粉的理想所在吧!
补充点材料
1黄永年的观点-摘自《唐史十二讲》,中华书局,2007:
1 两税法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税额,改之以摊派。
户、地税在两税法实施前已成为事实上国家的“正供”,把它作为两税的基础,再把法定的“正供”租庸调附加进去。实施办法就是以州府为单位,把该州府过去征收户、地税最多一年的总额,加上该州府原先征收的租庸调残额和非法赋敛,成为该州府的户、地税总额,然后按照该州府的土客户数户等(户口的数量和其拥有的田产等级)和见佃青苗地额来摊派。
2 两税法的实施,大大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陆贽的《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中对非法赋敛“并收入两税”之批评:“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3 两税法的目的和中央和地方争夺财权。
安史之乱后,中央对地方控制力减弱很多。地方政府随意征收赋敛,这些非法赋敛是地方政权的收入,过去中央无力过问,只好任其恶性发展。到了代宗大历年间和德宗建中元年虽已有力过问,但仍不便明令取缔,以免激起地方政权的普遍反抗。于是采取的折中措施是:承认这些非法赋敛为合法,不予取缔;同时把它“并收入两税”,纳入中央控制范围。
在承认各州府的非法赋敛为既成事实的同时又把它统统作为国家的正供,这其实是中央对地方的某种妥协。现在,不仅本来是正供的租庸调残额和准正供的户、地税,就是地方政权非法赋敛所得也成为正供。既然成为正供,就得由中央经营支配,具体办法是派出“黜陟使十一人分巡天下”,“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黜陟使权力很大,责任也重,非威望素著之人不能胜任。贞观八年,李靖就曾出任过黜陟使)
由黜陟使代表中央和地方长官观察使、刺史协商,在确定该州府两税总额的钱物斛斗后,从中划出若干“支留”地方,若干“合送”中央。所谓“天下百姓输赋于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就是从这时开始的。“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扭转了过去“率税少多,皆在牧守裁制”,“正赋所入无几”的局面,使中央获得“赋不加敛而增入”的好处。
两税法的实施中,不但全国无统一的税额总数,就是其中上供、送使、留州的数量,各州府之间既无全国统一之税额,也无划一之比例。因为地方政权对中央服从程度不同,富饶贫瘠又有差别。
两税法的用意,在于让地方政权分得一定好处,此外不再允许其非法赋敛,所谓“比来新旧征科色目,一切停罢,两税外辙别率一钱,四等官准擅兴赋,以枉法论”。尽管到后来此禁令形同具文,但当初绝非官样文章,而是要用来限制地方实力,不准再像过去那样背着中央另辟财源。
德宗初年之所以能在财税上对地方采取措施,是因为安史之乱已经彻底平定,地方上零星的叛乱或反抗也已大多被镇压。中央政权重形稳固,威权有所恢复。以后一旦威权下坠,地方政权必然会在财权上有所反复。两税法在建中元年实施后曾经有过一些变动,执行起来有时认真,有时马虎,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一切几乎或多或少都是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势力的消长,实质还是中央、地方财权之争的反映。而宪宗年间讨平藩镇,其背后,也是两税法为其打下的财政基础。